学界 | 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的法理学家都有哪些?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是中国法学界的重量级奖项,代表了中国法学界的至高荣誉。评选对象为始终坚持法学教学科研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50年以上,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法学教育成绩突出,法学研究成果显著,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在全国法学界、法律界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评选活动于2012年首次举行,中国法学会评选出了首届共25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9年3月25日,又评选出了第二届10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两届评选活动中有五位资深法理学家当选,他们分别是(按姓氏音序排列)李步云、李放、李龙、潘汉典和孙国华先生。
李步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李步云(1933-),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比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
李步云教授在法学界耕耘五十余年,治学严谨、思想深邃,倡导和奉行现代法治国家理念,在中国法理学界、宪法学界和人权研究领域享有崇高声誉,近三十年,他也作为主要决策和建议专家参与和推动了国家法治每一个重要进程,贡献卓著,为海内外法治同道敬仰。
李 放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放(1929-),满族,原籍吉林省永吉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945年参加工作,1948年考入东北科学院(现吉林大学)教育系,后转入法律系。1951年被选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1953年归校后长期执教于吉林大学。历任法律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所所长、法理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被选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长、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干事等。此外,1989-1990年曾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从事法学交流活动并研究当代日本法。
李放教授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重要开拓人之一,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重要缔造者。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执教生涯中,始终如一地以一种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法律学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默默耕耘。他严谨的治学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为当代法理学人树立了良好榜样。
李 龙
武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李龙(1937-),湖南祁阳人,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作为中方主题发言人出席中美法学家联席会议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2001年主持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议,并作为大陆法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赴台湾出席研讨会。先后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理事、国家教委第一届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等职。
潘汉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潘汉典(1920-),广东汕头人,著名法学家、法学翻译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建人、原所长。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精通英、法、日、德、俄等多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研究与探索,翻译了一系列著作与文章。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为新中国法学的创建作出了巨大贡献。2012年12月6日,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等。
潘汉典教授以其广阔的视野和突出的研究能力,在本可以撰写更多属于自己的著作的情况下,坚持在外国法和比较法领域深耕。在他看来,与其撰写所谓的著作或论文,不如忠实地翻译原著、编写具有持久意义的工具书更有价值。这种淡泊名利的心胸和甘做嫁衣的奉献精神,给诸多晚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孙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孙国华(1925-2017),山西省阳高县(现河北省阳原县)人,1950年入学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第一批研究生研究国家与法的理论,毕业后留校,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是全国首批统编法学教材主编之一,出版过多本法学理论教材(主编)和专著,发表了二百余篇文章。主要任职有: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孙国华教授桃李满天下,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全国许多高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他作为中央电大、前中央第一和第二政法干校、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理学课程的主讲,曾向多达数十万计的学员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这些人中不乏优秀的党政干部、审判人员、律师、法学专家等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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